《包公传(百家公案)》 第九十三回 潘秀误了花羞女

作者:钱塘散人
断云:   千里有缘成配偶,一时忘誓绝良姻。
  欢娱未已成真恨,羞女应为泉下人。话说京中有一富家,姓潘名源柳,人称为长者,原日是贵宦之家。长者有一子名秀,行位第八,年登弱冠,丰资洒落。

一日清明时节,长者谓其子云:“雨露既濡,君子履之,必有怵惕之心。我当备酒礼祭奠祖宗之坟林,庶尽补报之情。”其子答云:“父亲所言诚然。”长者即日备祭仪,自登坟挂钱。其家有红牙球一对,乃国家所出之宝,是昔日真宗所赐与其祖的。长者出去后,秀才将牙球出外闲耍片时。约步行来,忽见对门刘长者家朱门潇洒,帘幕半垂,下有红裙,微露小小弓鞋。潘秀不觉魂丧魄迷。有诗为证:漫吐  芳心说向谁?欲于何处寄相思?
  相思有尽情难尽,一旧都来十二时。

潘秀思欲见之不可得。忽见一个浮浪门客王贵,遂与秀声诺。王贵问:“官人在此伺候,有何事?”秀以直告。王贵道:“官人若欲见这娘子,有何难处!”遂设一计,令秀向前将球子闲戏,抛入帘内,佯与赶逐球子,揭起珠帘,便可一见。秀如其言,遂将球子抛戏,直入帘内。但见此女年方二八,桃腮杏脸,容貌无双。与之作揖,此女便问:“郎君缘何到此?”秀答云:“因闲耍失落一牙球,赶逐来取,误触犯于娘子,望乞恕宥。”此女见秀丰仪出众,心甚爱之,遂告笑云:“今日父母俱出踏青,幸尔相逢,机会非偶,愿与郎君同饮一杯,少叙殷勤。”秀听罢,且疑且惧,不敢喏之。此女遂以为不答,即扯住秀衣云:“若不依允,即告之官府。”秀不得已,遂从之。二人于香闺中逡巡饮罢,两情皆浓。女子问云:“君今年岁几何?”秀答云:“虚度有十九春矣。”女子又问:“曾娶娘子否?”秀云:“尚未及婚。”女子云:“吾亦未事人,君若不嫌淫奔之名,愿以奉事君子。”秀惊答云:“已蒙赐酒,足见厚意,娘子若举此情,倘令尊大人知之,则小生罪祸怎逃?”女子云:“深闺紧密,父母必不知之,君子勿致疑惧。”秀见女子意坚,情兴亦动,遂从其言。二人同人罗帏,共谐鸳侣。有篇词如何道云:同携素手,共入兰房。当中间高点琉璃,锦帐低垂,放下一对鸳枕儿,铺下两条绫锦被。潘郎解带,神女脱衣,喜孜孜共枕同衾,笑吟吟欢娱取乐。有如宋玉遇神女,同宿翠华宫;好似云英约裴航,共眠香桂馆。珊瑚枕上喂檀口,舌送丁香;锦被窝中启朱唇,论云说雨。娇姿玉腕,紧抱着才子尖腰;郎贴酥胸,香汗湿佳人玉体。四只脚上下交加,两双手高低抱搂。抟弄得男儿气喘嘴鲁都,双睛喷火;奈何得女子郎当眼乜斜,舌唇冰冷。霎时一阵增寒盛,强如吃两瓶好酒。

二人交欢后,云收雨散,秀即披衣起云:小于当辞去,恐家下知觉不便。”此女遂告秀云:“妾有衷曲诉君,今日幸得同欢,妾未有室,君未有姻,何若两家遣媒,结为夫妇,永为相欢,岂不美乎?”秀许之。二人遂指天为誓,彼此切莫背盟。

秀归,日夜相思,如醉如痴,因赋诗一绝,以自况云:

  相识当初信又疑,心情还似永无违。
  谁知好事中来阻,一念翻成怨恨媒。

潘秀因思念花羞女,情怀不已,转成憔悴。其父母再三问其故,秀不得已,遂以与刘氏女相爱之情告知于父母。父母甚怜之,即忙遣媒人去与刘长者议婚姻。刘长者与媒人道:“吾上无男子,只有花羞一女,不能遣之嫁人,愿纳潘郎君为婿则可。”媒人归告潘长者,长者思之良久:“吾亦只有此一子,如何可出外就亲?是刘家故为此说以相推托,决难成就。”遂与儿秀说:“刘家既不愿为姻,京中多有豪富,何愁无亲?吾当别议他姻以绝之。”秀默然,遂成耽阁。后竟另议赵家女为配,以此潘秀与花羞女绝念。

及成亲之日,行装盈门,笙簧嘹亮。其日花羞在门外眺望见之,遂问小婢:“潘家今日何事,如此喧闹?”小婢答云:“潘郎君娶赵家女,今日成亲耳。”花羞闻罢,追思往事,垂泪如雨,因吟绝诗一首以自怨云:

  枕上言犹在,于今恩爱沦。
  轩中人不见,无语自消魂。

是时花羞女自悔自怨,转思之深,遂气闷而死。且看如何,下回公案便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