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法司的读音 三法司的意思

三法司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”后世“三法司”之称即源于此。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称三法司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(指刑部)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”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,明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也称“三司会审。”
  • sān

“三法司”的读音

拼音读音
[sān fǎ sī]
汉字注音:
ㄙㄢ ㄈㄚˇ ㄙ
简繁字形:
是否常用:

“三法司”的意思

基本解释

基本解释

明·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

辞典解释

三法司  sān fǎ sī  ㄙㄢ ㄈㄚˇ ㄙ  

明清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合称为「三法司」,专审重大案件。
《明史.卷九四.刑法志二》:「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」
《喻世明言.卷四○.沈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「得旨三法司提问,问官勘实覆奏。」

英语 the three judicial chief ministries (in imperial China)​

网络解释

三法司

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”后世“三法司”之称即源于此。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称三法司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(指刑部)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”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,明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也称“三司会审。”

“三法司”的单字解释

】:1.二加一后所得的数目。见〖数字〗。2.表示多数或多次:三思。三缄其口。3.姓。
】: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7.姓。8.指法国:法语。法文。9.法拉的简称。一个电容器,充以1库电量时,电势升高1伏,电容就是1法。
】:1.主持;操作;经营:司机。司炉。各司其事。2.中央部一级机关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部低,比处高):人事司。外交部礼宾司。3.姓。

“三法司”的相关词语

* 三法司的读音是:sān fǎ sī,三法司的意思:三法司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”后世“三法司”之称即源于此。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称三法司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(指刑部)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”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,明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也称“三司会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