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例館的读音 律例館的意思
律例馆 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(1645)置,掌修撰法令,审定条式,颁行全国。
- 律
- 例
- 館
“律例館”的读音
- 拼音读音:
- [lǜ lì guǎn]
- 汉字注音:
- ㄌㄩˋ ㄌㄧˋ ㄍㄨㄢˇ
- 简繁字形:
- 律例馆
- 是否常用:
- 否
“律例館”的意思
基本解释
基本解释
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始设;乾隆七年隶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条式颁行。每经五年汇辑编排,称小修;满十年,重新补充删减,定为宪典,颁行全国,称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参阅《清史稿.职官志一》。
网络解释
律例馆
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(1645)置,掌修撰法令,审定条式,颁行全国。
“律例館”的单字解释
【律】:1.法律;规则:定律。规律。纪律。2.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,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,合称十二律。3.旧诗的一种体裁:五律。七律。排律。参看〖律诗〗。4.约束:律己。律人。自律。5.姓。
【例】:1.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:举例。援例。2.规则:条例。3.按条例规定的;照成规进行的:例会。例行公事。
【館】:同“馆”。
“律例館”的相关词语
* 律例館的读音是:lǜ lì guǎn,律例館的意思:律例馆 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(1645)置,掌修撰法令,审定条式,颁行全国。
基本解释
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始设;乾隆七年隶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条式颁行。每经五年汇辑编排,称小修;满十年,重新补充删减,定为宪典,颁行全国,称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参阅《清史稿.职官志一》。律例馆
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(1645)置,掌修撰法令,审定条式,颁行全国。【律】:1.法律;规则:定律。规律。纪律。2.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,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,合称十二律。3.旧诗的一种体裁:五律。七律。排律。参看〖律诗〗。4.约束:律己。律人。自律。5.姓。
【例】:1.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:举例。援例。2.规则:条例。3.按条例规定的;照成规进行的:例会。例行公事。
【館】:同“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