挾書令的读音 挾書令的意思

挟书令 挟书令亦称“挟书律”。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。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),准行丞相李斯之议,非博士官所职,凡天下有藏《诗》、《书》及百家语者,均上交守尉焚毁,惟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除外。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,处以髡发黥面、筑长城四年之苦役。有敢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处死, 以古非今者灭族。因秦王朝迅速灭亡,此令未尽实施。汉惠帝四年(前 191), 明令废除。
  • jiā
  • shū
  • lìng

“挾書令”的读音

拼音读音
[jiā shū lìng]
汉字注音:
ㄐㄧㄚ ㄕㄨ ㄌㄧㄥˋ
简繁字形:
挟书令
是否常用:

“挾書令”的意思

基本解释

基本解释

即挟书律。

网络解释

挟书令

挟书令亦称“挟书律”。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。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),准行丞相李斯之议,非博士官所职,凡天下有藏《诗》、《书》及百家语者,均上交守尉焚毁,惟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除外。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,处以髡发黥面、筑长城四年之苦役。有敢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处死, 以古非今者灭族。因秦王朝迅速灭亡,此令未尽实施。汉惠帝四年(前 191), 明令废除。

“挾書令”的单字解释

】:[xié]1.夾持;夾在腋下或指間。2.脅持;挾制。3.依恃;倚仗。4.從旁夾着;依傍。5.護衛;輔佐。6.握持;操持。7.引申為持有。8.攜帶;帶領。9.夾雜;夾帶。10.懷藏;隱藏。[jiā]1.同“”。夾取;夾住。2.同“”。通達;和洽;周遍。3.同“”。筷子。
】:1.“书”的繁体字。2.有文字或圖畫的冊子:“教科書”﹑“圖畫書”﹑“百科全書”。3.信件:“家書”﹑“情書”。唐•杜甫《石壕吏詩》:“一男附書至,二男新戰死。”4.文件:“證書”﹑“說明書”﹑“申請書”。《儒林外史•第十九回》:“卻因講親的時節,不曾寫個婚書,沒有憑據。”5.字體:“草書”﹑“楷書”﹑“隸書”。《隋書•卷六十八•閻毗傳》:“能篆書,工草隸。尤善畫,為當時之妙。”6.見“六書”。7.姓。如清代有書綸。8.寫:“請以中文書寫。”、“大書凌煙閣三字。”9.記載。《周禮•地官•黨正》:“正歲屬民讀法,而書其德行道藝。”
】:[lìng]1.命令。2.使得:令人兴奋。3.美好:令名。4.敬辞。用于对方的亲属或有关系的人:令兄(称对方的哥哥)。5.时节:冬令。6.古代官名:县令。7.古又同“鸰(líng)”。[líng]1.〔令狐〕2.古地名。在今山西临猗一带。3.复姓。[lǐng]量词。原张的纸五百张为一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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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挾書令的读音是:jiā shū lìng,挾書令的意思:挟书令 挟书令亦称“挟书律”。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。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),准行丞相李斯之议,非博士官所职,凡天下有藏《诗》、《书》及百家语者,均上交守尉焚毁,惟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除外。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,处以髡发黥面、筑长城四年之苦役。有敢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处死, 以古非今者灭族。因秦王朝迅速灭亡,此令未尽实施。汉惠帝四年(前 191), 明令废除。